要遏制人性之恶,不能只靠人的自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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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德斯鸠出生于1689年1月18日,逝世于1755年2月10日。终其一生最重要的作品,当属《论法的精神》。他对人性恶的认识无比深刻,要遏制这样的恶,尤其是掌握权力者的恶,不能只靠人的自觉,必须有一套可靠可行的制度。
在《论法的精神》中,孟德斯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“立法、行政、司法”的现代分权结构,且相互制衡。这一卓越洞见赋予本书在法律和政治思想领域中“里程碑式”的地位。出版后不到一年就印了22版。
本书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:
◎ 孟德斯鸠把“专制”钉到历史的耻辱柱上
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种:君主、共和、专制。不同政体不仅有着特定的法律,且有属于使该政体运行的人类情感:君主政体需要荣誉,共和政体需要品德,专制政体则仰赖恐怖。
而诉诸恐怖的专制,违背人性,必定不会长久。同时,专制制度的不可救药性,还在于其所内生的不可根治的腐败。
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的原则、法律性质、奴性教育的剖析,影响深远。从此往后,那些行专制之实的国家,都不得不以民主、共和之名来粉饰其统治。
◎ 孟德斯鸠提出的宪制构想演变为广泛的实践
1755年,孟德斯鸠去世,仅不过二三十年,权力制衡的基本观念和原则就得以实现——1787年的美国宪法。如今,“三权分立”已经成为民主国家普遍化的制度遵循。
1789年,法国革命爆发后的《人权宣言》中,也明确提到,没有分权,就没有宪法。
尽管当今世界对于权力制衡的具体方式和性质有着不同看法,但“权力往往被滥用”、“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”、“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”等观念,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世界的共识。
此外,孟德斯鸠还详细阐述了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、宗教、风俗习惯、人口、贸易等各种因素的关系,即他所言的“法的精神”,广泛涉及社会学、法哲学、政治学等等不同类别。
◎ 真正的自由,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
社会学大师涂尔干认为,“(孟德斯鸠)首次确定了社会科学基本原则”,“后继者们确立的社会学,不过是为孟德斯鸠所开创的这一领域赋予的名称而已”。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建勋:我在大学一年级时首次接触到这本书,一下子就被它吸引住了。孟德斯鸠知识的广博、思想的深邃总是令人惊叹,他对法律与政体、气候、商业、宗教等之间关系的分析入木三分,他提出的权力分立学说前无古人,他甚至对中国历史也有很多惊人的判断。
这是一份把权力关进牢笼的可行性报告。长按下图,识别图中的二维码,即可一键收藏孟德斯鸠《论法的精神》上下卷(还可在规格中一并选购“宪治的逻辑”经典三书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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